内江市资产评估与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评估机构的设立与监管、评估人员的资质要求、评估程序的规范性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与管理等。以下是对内江市资产评估与管理的详细阐述:
一、评估机构的设立与监管
设立条件:
评估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评估机构应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并聘用符合规定的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
监管要求:
评估机构应依法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
二、评估人员的资质要求
专业资格: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依法取得评估师资格或加入评估机构。
评估人员应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继续教育:
评估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
评估机构应鼓励和支持评估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学习交流活动。
三、评估程序的规范性
明确评估目的:
在进行资产评估前,应明确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避免引起误导。
收集资料与现场勘查:
评估人员应收集充分的信息,包括市场行情、同类资产交易数据、财务报表等。
评估人员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状况。
选用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模型。
评估方法应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
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明确阐述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结论等。
评估报告应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